要证明手机短信、邮件的法律效力,需要..它们满足证据的基本属性:真实性、关联性和合法性。以下是对如何证明这两类电子数据法律效力的详细阐述:
手机短信
真实性:手机短信必须真实反映案件事实,内容未曾受到篡改或伪造。在法庭上,举证方需证明短信的确为发送方所发送,且未被修改。这通常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验证,比如短信哈希值,或者通过电信运营商的记录来确认。同时,短信应当庭出示,并将短信内容、发(收)件人、发(收)时间、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,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。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,增强证据效力。
关联性:手机短信的收发表现为特定的对应关系,通常可以认定短信内容与案件具有关联性。举证方需要说明短信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联系,如何证明案件中的某个问题或主张。
合法性:手机短信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。收集主体、时间、地点、对象等需符合法律规定,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,如窃取他人手机等。同时,短信证据的使用也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,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
邮件
真实性:邮件需为真实发送和接收,且内容未被篡改。这可以通过邮件服务器的记录、邮件哈希值、发件人和收件人的确认等方式来证明。同时,邮件应保持完整,未被删减或添加重要部分。在诉讼中,应提供完整的邮件序列,以展现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。
关联性:邮件内容需与案件事实相关,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某个问题或主张。例如,在商务合同纠纷中,双方的往来邮件可清晰展示合同的签订、变更及履行情况,对案件审理具有重要意义。
合法性:邮件的获取方式必须合法。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邮件,如窃取他人邮箱密码等。同时,邮件证据的使用也需遵守法律规定,..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
此外,对于手机短信和邮件这类电子数据证据,还需注意其存储和传输的安全性。电子数据的生成、存储、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、软件环境需完整、可靠,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。在必要时,可通过鉴定或勘验等方法,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。